海康威视规范使用视频产品的倡议

最近浏览海康威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发现前面多了两页纸的规范使用视频产品的倡议,仔细阅读了下,体现了行业龙头的担当和风范,这里和大家分享下。

倡议书包括前言和具体的5条要求,其中前言部分写道:

随着科技进步,技术应用的影响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家高科技公司,我们日益深刻地认识到科技在提升效率、改善生活品质方面的贡献,同时也认识到科技被不当使用也会带来伤害。例如视频监控产品,因其能够录制真实、完整、清晰的影像,在回溯和还原事实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然而对影像记录的不当传播、不当使用和不当加工等也可能产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不断推进科技向善,萤石倡议每一位用户善用科技、善用视频产品,不仅遵循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也遵循道德风俗的约束,共同建立和维护我们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科技是可以,也容易被拿来利用作恶的。谷歌创立伊始提出了“永不作恶”的企业宗旨,并一直沿用。这句完整的口号是--“完美的搜索引擎,不作恶”(The perfect search engine, do not be evil)。除了遵守法律法规,道德风俗,自身不作恶( do not be evil )对企业或者个人是一种最低也是永恒的要求。

1. 每个人都拥有合理的隐私期待,视频类产品的安装不应违背一个正常人的合理隐私期待。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类产品时,应当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做出提示,明确监控区域;在非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类产品时,不应当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应当在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安装视频监控类产品、安装高隐蔽性的视频监控类产品。

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应该做出提示,明确监控区域。在政府主导的社会治安监控中,一般都会有此处有视频监控的提示,但是如何明确实际的监控区域这点要求似乎有点高,很难具体化。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需要征得被监控人员的同意。

2. 视频类产品使用期间,将在特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真实活动进行记录,用户应当对自身在该特定范围内享有的权利进行合理界定,避免侵犯他人肖像、隐私或其他合法权利。

这点主要还是考虑在实时视频监控时容易侵犯他人的肖像,隐私等权利。例如我们用手机翻拍或者未经许可分享录制有容易辨认他人相貌,外观特征的监控视频,这肯定是非法的。

3. 视频类产品使用期间,将持续产生源于真实场景的视频影像数据,包括产生大量生物数据(如人脸数据),数据可被应用或再加工应用等。视频类产品本身并不能对数据使用做出好坏善恶的识别和区分,数据使用的结果取决于数据控制者的使用方式、使用目的,数据控制者不仅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等规范性要求,也应当尊重国际惯例及本地常规、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等非强制性要求,尊重个人的隐私、肖像及其他权利。

这点是关于录像视频文件的使用,在使用和处理包含有人脸数据等个人隐私相关的视频数据时,如何合法合规。

4. 鉴于视频类产品持续产生的视频影像数据承担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保护要求、价值主张或其他诉求,保护产品不受侵入、保护数据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产品使用者、数据控制者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举措,从而保证数据安全,避免数据泄露、不当披露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分配产品的使用与管理权限,结合产品的使用场景建立并不断优化产品所接入的互联网、局域网等各类网络的安全体系等。

第四点是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安全的。包括产品本身的安全,接入网络的安全等。

5. 视频类产品已经为社会安全的提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我们相信这些产品还将在社会生活的更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任何将这些产品用于侵犯人权或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违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本意的。为此,海康威视鼓励每一位用户建立评估与跟踪机制,确保产品被正当、合理与善意地使用。

最后一点,是关于整个产品使用流程安全的,建立可追溯机制。

整体看下来,整个倡议是海康威视作为产品生产者,对视频监控产品在使用中如何避免侵犯个人隐私,保证隐私数据安全提出的具体可行的建议,从产品安装,使用,录像存储到数据保存使用,网络环境安全等都有具体可行的建议,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者有很好的借鉴和提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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